一、“伯乐奖”适用范围:
公司内部员工(除人力资源部、所招聘岗位的直接领导、部门负责人以外);
认可聚光文化,积极推荐聚光所需人才的外部人员;
凡属推荐人自我推荐,或与公司签订猎头合作协议的人才推荐,不适用本办法,不享受“伯乐奖”。
二、“伯乐奖”遵循三个原则:
推荐人如实提供被推荐人个人情况原则;
对被推荐人才一视同仁、综合评估、择优上岗原则;
招聘过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推荐成功享受“伯乐奖”原则。
三、“伯乐奖”奖励方式:
根据公司财务审核流程,所推荐人才正式入职后即发放 “伯乐奖”奖金的50%,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再发放50%;奖金个税由个人承担;外部人员的“伯乐奖”奖金打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。
四、推荐流程:
推荐人将填写完整的《伯乐推荐表》(见附件)发送至伯乐推荐邮箱:bole@fpi-inc.com;内容完整的视为有效推荐;
邮件主题:“岗位”+“候选人姓名”,如:推荐李**为供应链工艺总工,邮件主题应为“供应链工艺总工李**”;
“伯乐推荐邮箱”收到的简历,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甄选并优先处理,面试流程与录用标准等同其他招聘渠道;
“伯乐推荐邮箱”收到的有效推荐,无论是否安排面试,人力资源部招聘接口人将于收到邮件后七个工作日内,邮件或电话向推荐人反馈相关进展。
五、其他约定:
推荐曾经与公司发生过劳动关系、雇佣关系的人员(从公司离职的、劳务公司人员和外包公司人员),不享受“伯乐奖”;
推荐应届毕业生或实习生,不享受“伯乐奖”(推荐博士或紧缺专业除外);
如出现候选人被重复推荐的情况,根据接收简历先后,认定第一位推荐人;
人力资源部在受理“伯乐推荐邮箱”推荐简历,尤其是外部人员推荐简历时,需严格备案,做好记录;
凡出现隐瞒与被推荐人间亲属关系的,或帮助被推荐人以不正常手段通过面试等其他类似弄虚作假情况,一经核实,均视为无效推荐,取消其“伯乐奖”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下载地址:伯乐推荐表